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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元年五月一日,高宗即位赦書,「應蔡京、童貫、王黼、朱勔、李彥、梁師成、譚稹及其子孫,皆誤國害民之人,見流竄者更不收敘。」二日,降手詔:「宣仁聖烈皇后,保佑哲宗,有安社稷大功。奸臣懷私,誣蔑聖德,著在《國史》,以欺後世。可令國史院別差官摭實刊修,播告天下。其蔡卞、邢恕、蔡懋三省取旨行遣,仍不得用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議者謂中興新政,孰先於此,抑推原禍亂之自云。
王黼一日在相國寺行香,見蔡京以太師、魯國公揭榜,小立其下,深有羨慕之色。親厚者乘間叩之,黼曰:「無他,不謂元長有許大官職!」其人因言:「太宰若能承當一大事,元長官職不難致。」黼識其意,乃身任伐燕之責,後亦致位太傅、楚國公。且許服紫花袍,增益騶導,並張青羅蓋,涂金從物,略與親王等,寵遇埒於京。及夫事變,適開封尹聶山有宿怨,遣武吏追躡,戕於雍丘輔固村,民家取其首以獻,以遇盜聞。議者惜不與童貫輩明正典刑,顧乃回枉如此。同時蔡攸、翛亦賜死。翛聞命,曰:「誤國如此,死有餘辜,又何憾焉?」乃飲藥。而攸猶與不能決,左右授以繩,攸乃自縊而死。或以靖康刑戮為疑,識者云:「祖宗特不誅大臣爾,若首禍賊黨,罪惡顯著,在天之靈當亦不赦也。」
五十年前,有通右府書,稱「樞密太尉」。蓋舊制,文臣為樞密使,皆帶檢校太尉。東坡《賀文潞公正位兵府書》亦有「太尉」之稱。官稱隨時改易,不可一概論。元豐前,樞密院奏薦子弟,皆補班行。
京城士庶,舊通用青涼傘。大中祥符五年,唯許親王用之,餘並禁止。六年,始許中書、樞密院依舊用傘出入。近時臣寮建議士庶用皂傘者,不聞施行。政和間,亦詔非品官之家,不許乘暖轎。武臣任主兵差遣,緣邊安撫官走馬承受,並不得乘轎,亦紹聖之制。
蒲宗孟左丞,因奏書請官屬賞,神宗曰:「所修書謬,無賞。」宗孟又引例,儀鸞司等當賜帛。上以小故未答,右丞王安禮進曰:「修書謬,儀鸞司恐不預。」上為之笑,賜帛乃得請。率然一言,而當於理。
諸疑獄當奏則不奏,科罪如法。不當奏輒奏者,勿坐。此法既行,全活多矣。元豐詔大理兼鞠獄事,多上所付。大理卿韓晉卿獨持平核實,無所觀望,人以不冤。神宗知其材,凡獄難明及事繫權貴者,悉以委晉卿。天下大辟請讞,執政或以為煩,將劾不應讞者。晉卿曰:「聽斷求生,朝廷之心也。今讞而獲戾,讞不至矣。」議者或引唐覆奏令,欲天下庶獄悉從奏決。晉卿曰:「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請,此祖宗制也。今四海萬里,一欲械繫待朝命,恐罪人之死於獄,多於伏辜者。」朝廷皆從之。韓,密州安丘人,應天下疑獄,並具本末,奏取敕裁。此說既行,凡有奏疑,未嘗不免。迨元豐八年,詔:「自今天下州軍,勘到強盜,情理無可憫、刑名無疑慮,輒敢奏聞者,並令刑部舉駁,重行朝典,不得用例破條。」正與前說相反。
舊制,沙門島黥卒溢額,取一人投於海,殊失朝廷寬貸之意。乞後溢額,選年深至配所不作過者移本州。神宗深然之,著為定制。乃馬默知登州日建明也。
馬子約之父知登州,乞以流海島溢額之卒移本州牢城,以廣好生之德,從之。馬後夢有告之者:「爾本無子,且無壽,上帝以爾請貸罪人,賜一子,且益壽」云。
舊立扁榜,必係以亭堂齋閣之名,今或略去。嘗見黃岡所刻《東坡墨跡》,一帖云:「新居在大江上,風雲百變,足娛老人。有一書齋名『思無邪齋』。」若欲省文,去下一「齋」字,何不可者。蓋亦隨時所尚爾。
自昔人士皆著帽,後取便於戎服。紹興丙子,魏敏肅道弼貳大政,一日造朝,預備衫帽,朝退,服以入堂,蓋已得請矣。一時驟更衣制,力或未辦,及權宜以涼衫為禮,習以為常。乾道間,王日嚴內相申請,謂環一堂而圍座,色皆淺素,極可憎,乞仍存紫衫。至今四十年不改。前此,仕族子弟未受官者皆衣白,今非跨馬及弔慰不敢用。
士大夫於馬上披涼衫,婦女步通衢,以方幅紫羅障蔽半身,俗謂之「蓋頭」,蓋唐帷帽之制也。籠餅、蒸餅之屬,食必去皮,皆為北地風埃設。舊見說汴都細車,前列數人持水罐子,旋灑路過車,以免埃??盍蓬勃。江南街衢皆??盍以磚,與北方不侔。
客有言表章所用字,有合回互處,若「危」、「亂」、「傾」、「覆」之類。通朝士書,如「罪出」、「憂去」,甚至以「申謝」為「敘謝」。初以為過,及見元祐一小說,言蘇明允作《權書》,歐陽公大奇之,為改書中所用「崩」、「亂」十餘字,奏於朝。哲宗嘗書鄭谷《雪詩》於扇,「亂飄僧舍茶煙濕」,改「亂飄」為「輕飄」。
房次律為永禪師,白樂天海中山。本朝陳文惠南庵,歐陽公神清洞,韓魏公紫府真人,富韓公崑崙真人,蘇東坡戒和尚,王平甫靈芝宮。近時所傳尤眾,第欲印證今古名輩,皆自仙佛中去來。然其說類得於夢寐渺茫中,恐止可為篇什裝點之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