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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豊類藁卷第十三 序 序越州鑑湖圖 鑑湖一曰南湖南並山北属州城漕渠東西距江漢順 帝永和五年㑹稽太守馬臻之所為也至今九百七十 有五年矣其周三百五十有八里凢水之出扵東南者 皆委之州之東自城至于東江其北隄石撻二隂溝十 有九通民田田之南属漕渠北東面属江者皆溉之州 之東六十里自東城至子東江其南隄隂溝十有四通 民田田之北扺漕渠南並山西並隄東属江者皆溉之 州之西三十里曰柯山斗門通民田田之東並城南並 隄北濵漕渠西属江者皆溉之揔之溉山隂㑹稽两縣 十四郷之田九千頃非湖能溉田九千頃而巳盖田之 至江者盡扵九千頃也其東曰曹娥斗門曰藁口斗門 水之循南隄而東者由之以入于東江其西曰廣陵斗 門曰新逕斗門水之循北隄而西者由之以入于西江 其北曰朱儲斗門去湖最逺盖因三江之上兩山之間 䟽爲二門而以時視田中之水小溢則縦其一大溢則 盡縦之使入于三江之口所謂湖高扵田丈餘田又高 海丈餘水少則泄湖溉田水多則泄田中水入海故無 荒廢之田水旱之歲者也繇漢以来㡬千載其利未嘗 廢也宋興民始有盗湖爲田者祥符之間二十七戸慶 暦之問二戸為田田頃當是時三司轉運司猶下書切 貴州縣使復田為湖然自此吏益慢法而奸民浸起至 于治平之間盗湖為田者凢八千餘户為田七百餘頃 而湖廢㡬盡矣其僅存者東為漕渠自州至于東城六 六里南通若耶溪自樵風涇至于桐嗚十里皆水廣不 能十餘丈毎歲少雨田未病而湖盖已先涸矣自此以 来人争為蔣堂則謂宜有罰以禁侵耕有賞以開告 者杜𣏌則謂盗湖為田者利在縦湖水一雨則放聲以 動州縣而斗門輙彂故為之立石則水一在五雲橋水 深八尺有五寸㑹稽主之一在跨湖橋橋水深四尺有 五寸山隂主之而斗門之鑰使皆納于州水溢則遣官 視則而謹其閉縦又以謂宜益理防隄斗門其敢田者 㧞其苗責其力以復湖而重其罰猶以為未也又以謂 宜加兩縣之長以提舉之名課其督察而為之殿實呉 奎則謂毎歲農隙當僦人濬湖積其泥塗以為丘阜使 縣主役而州與輒運使提點刑獄督挕賞罰之張次山 則謂湖廢僅有存者難卒復宜益廣漕路及他便利䖏 使可漕及住民田里置石柱以識之柱之内禁敢田者 刀約則謂宜斥湖三之一與民為田而溢隄使高一丈 則不開而其利自復范師道施元長則謂重侵耕之 禁猶不能使民無犯而斥湖與民則侵者孰禦又以湖 水較之髙扵城中之水或三尺有六寸或二尺有六寸 而益隄壅水使高明水之敗城郭廬舎可必也張伯玉 則謂五千人濬湖使至五尺當十五歲畢至三尺當 九歲恐工起之日浮議外摇役夫内漬則雖有智者 猶不能畢其成若日役五千人益隄使髙八尺當一歲 畢其竹木費凢九十二萬有三千計越之戸二十萬有 六千賦之而復其租其勢易足如此則利可坐收而人 不煩弊陳宗言趙誠復以水勢高下難之又以謂宜修 呉奎之議以歲月復湖當是時都水善其言又以謂宜 増賞罰之令其為說如此可謂愽矣朝廷未嘗不聽用 著扵法故罰有自錢三百至于千有至于五萬刑有杖 百至于徒二年其文可謂宻矣然而田者不止而日愈 多湖不加濬而日愈廢其故何㢤法令不行而苟且之 俗勝也昔謝靈運從宋文帝求㑹稽回踵湖為田太守 孟顗不聽又求休崲湖為田顗又不聼靈運至以語詆 之則利扵請湖為田越之風俗舊矣然南湖繇漢歴呉 晋以来椄于唐又接于錢鏐父子之有此州其利未嘗 廢者彼或以區區之地當天下或以数州為鎮或以一 國自王内有供養禄凛之湏外有貢輸問遺之奉非得 晏然而巳也故強水土之政以力本利農亦皆有数而 錢鏐之法最詳至今尚多傳扵人者則其利之不廢有 以也近世則不然天下為一而安扵承平之故在位者 重舉事而樂因循而請湖為田者其語言氣力徃徃足 以動人至扵修水土之利則又費材動衆從古所難故 鄭國之役以謂足以疲秦而西門豹之治鄴渠人亦以 為煩若其故如此則吾之吏孰肯任難當之怨来易至 之責以待未然之功乎故說雖傳而未嘗行法雖宻而 未嘗舉田者之所以日多湖之所以日廢繇是而巳故 以為法令不行而苟且之俗勝者豈非然㢤夫千歲之 湖廢興利害較然易見然自慶暦以來三十餘年遭吏 治之因循至扵既廢而世猶莫窹其所以然况扵事之 隠微難得而考者繇苟簡之故而㢮壊扵冥冥之中又 可知其所以然乎今謂湖不必復者曰湖田之入既饒 矣此游談之士為利扵侵耕者言之也夫湖未盡廢則 湖下之田旱此方今之害而衆人之所覩也使湖盡廢 則湖之為田亦旱矣此将来之害而衆人之所未覩者 故曰此游誒之士為利扵侵耕者言之而非實知利害 者也謂湖不必濬者曰益隄壅水而巳此好辨之士為 樂聞苟簡者言之者夫以地勢較之壅水使高必敗城 郭此護者之所巳言也以地勢較之濬湖使下然後不 失其舊不失其舊然後不失其宜此議者之所未言也 又山隂之石則為四尺有五寸㑹稽之石則㡬俉之壅 水使高則㑹稽得尺山隂得半地之窪隆不並則益隄 未為有𥙷也故曰此好辨之士為樂聞苟簡者言之而 又非實知利害者也二者既不可用而𣣔禁侵耕開告 者則有賞罰之法矣欲謹水之畜泄則有閉縱之法矣 欲痛絶敢田者則投其苗責其力以復湖而重其罰又 有法矣或欲任其責扵州縣與轉運使提點刑獄或欲 以毎歲農隙濬湖或欲禁田石柱之内者又皆有法矣 欲知濬湖之淺深用工若干爲日㡬何欲知増隄竹木 之費㡬何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