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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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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自紹興被召,是月十六日入建康,對於便殿。敘志已,上曰:「卿人望所歸,豈應久外。」某辭以「今日規模,與臣所見不同。」上曰:「將來別作措置。」

十七日,宣制授左僕射。

十八日,留身奏事,上問防秋大計,某曰:「淮西雖空缺,當以壯根本爲先務。」又問去留如何,某曰:「其來太遽,既已失之,其去不可復爾也,臣前日奏陳固已悉之。今國威少挫,兵勢亦弱,若遽自退縮,卽益弱矣,却須勉自振勵,爲不可動搖之勢,尚少堅士心,不至委靡。」上深以爲然,且曰:「初聞淮西之報,未嘗輒動,執政奏事,皆惶恐失措,反爲安慰之。」某曰:「正須如此。見諸將尤須安靖,使之罔測;不然,益增其驕蹇之心,謂朝廷莫敢誰何矣。仍以控制之事專責之二將曰:『光世之兵不爲用,我之所賴,唯汝二人。』彼必感陛下倚任之重,且不敢以朝廷爲弱也。前此大臣曾以此啟沃否?」上曰:「彼皆倉皇,無地措足,何暇及此。」自入見,每留身奏事,上必盛怒言德遠之過,余每隨事開解。

十月初,余因奏曰:「自淮西之變,軍民不見朝廷有所措置,欲降一手詔慰安之。」上曰:「朕思之久矣,當以罪已之意播告天下,以朕任用之非其人也,俟行遣張浚了降詔。」余曰:「浚已落職。」上曰:「浚誤朕極多,理宜遠竄!」余又曰:「浚母老,且有勤王大功,陛下安忍使之母子不相保。」上曰:「勤王固已賞之爲宰相矣。功自功,過自過,不相掩也。」

初七日,夜,內降周祕、石公揆、李誼彈章,後批:「張浚謫授散官、安置嶺表。」中書舊例:凡御書批出文字,多在暮夜,不問早晚,卽時行出。至是余封起,未卽施行。明日,榻前解救,開陳再三,上意終不解,余乃曰:「浚所犯不過公罪。」上曰:「是何公罪?誤國如此,私罪有餘!」又奏曰:「前日趙令衿之言外頗傳播,謂浚之出,皆諸將之意,今又行遣如此之重,外間益疑矣。」上曰:「安有此理?若宰相出入出於諸將,卽唐末五代衰亂之風,今幸未至於此。」余又曰:「雖非諸將之言,今謫浚如此,亦足少快諸將之意。」上曰:「此不恤也。」余又曰:「向來浚母未出蜀時,陛下特遣中使宣諭勿遣,今乃使之爲萬里之別,生死固未可知,豈不傷陛下孝治之意。」上意少解,乃曰:「與嶺外善地可也。」余曰:「湖南永州等處,與嶺外何異,但且名目不謂之過嶺也。」上曰:「可散官,安置永州。」余又曰:「若令分司,便是致仕。」上曰:「且更商量,來日再將上。」余又留身,再三懇奏,拜於榻前,上曰:「浚平日兄事卿,卿一旦去國,浚所以擠陷卿者,無所不至,今浚得罪天下,卿乃極力營救,卿賢於浚遠矣。然今日作壞得如此,使朕極難處置,卿亦難做。」余曰:「此則天下共知,雖爲國家無窮之患,原其初,不過措置失當而已。偶因措置失當,遂投嶺嶠之外,臣恐後來者以浚爲戒,不復以身任責矣。」上意乃解。於是分司之議始定。

初九日,降旨張浚責授左朝請郎、秘書少監、分司南京,永州居住。

二十五日,謝大禮加恩,不奏事,退答衢州諸書,先是士大夫相知者責余作相逾月,未見有所施設,余答之云:「今日之事,有如至虛極弱久病之人,再有所傷,元氣大損,自非緩緩溫養之,必致顚覆。方此危迫之際,唯有安靖不生事,坐以鎭之;若欲大作措置,煥然一新,此起死之術也,非老拙所能。且張德遠非不欲有爲,而其效如此,不量力之過,亦足為戒矣。」

一日上曰:「令張俊盡以舟師分佈控扼,然後引兵渡江。」余曰:「淮西寂然無事,不須勞攘,但外間議論,便謂朝廷棄却淮西,以兵家舉措言之,一軍潰散,却補一軍,分明是怕也。却當一向勿顧,不發一兵,看彼如何,未必敢動。」上以爲為然。

是月,董弅,徽猷待制、知嚴州。先是弅任中書舍人,余罷政之十餘日,諫官陳公輔論二程之學,恐惑亂天下,於是下詔曉諭,董權禮侍,錄黃下部,吏部錢板。董曰:「少俟。」他無所云也,郎官黃次山白臺諫,謂弅沮格詔令,侍御史周祕彈之,弅以殿撰出知衢州。其後給事中胡世將舉次山自代,朝廷遂進擬修注,上曰:「非告訐董弅者邪?此風不可長,可與在外差遣。」當國意甚沮,由是善類稍安。次山遂除湖海提刑。弅至是始除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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