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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十
成帝紀第十
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宮生甲觀畫堂,爲世嫡皇孫。宣帝愛之,字曰太孫,常置左右。年三歲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爲太子。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乃著令,令太子得絕馳道云。其後幸酒,樂燕樂,上不以爲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藝,母傅昭儀又愛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爲嗣。賴侍中史丹護太子家,輔助有力,上亦以先帝尤愛太子,故得無廢。
竟寧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元舅侍中衞尉陽平侯王鳳爲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
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葬。」奏可。
七月,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廟災。
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爲王。
有星孛于營室。
罷上林詔獄。
二月,右將軍長史姚尹等使匈奴還,去塞百餘里,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
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王太后、公主、王主、吏二千石黃金,宗室諸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屬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錢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戶牛酒。
詔曰:「乃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于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羣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凡事恕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爲安成侯。賜舅王譚、商、立、根、逢時爵關內侯。
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六月,有青蠅無萬數集未央宮殿中朝者坐。
秋,罷上林宮館希御幸者二十五所。
八月,有兩月相承,晨見東方。
九月戊子,流星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蛇形,貫紫宮。
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是日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以上。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辛巳,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乃者徙泰畤、后土于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繇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爲初陵。
二月,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三月,北宮井水溢出。
辛丑,上始祠后土于北郊。
丙午,立皇后許氏。
罷六廐、技巧官。
夏,大旱。
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
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廐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秋,關內大水。七月,虒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至未央宮鉤盾中。吏民驚上城。九月,詔曰:「乃者郡國被水災,流殺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爲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
越嶲山崩。
四年春,罷中書宦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夏四月,雨雪。
五月,中謁者丞陳臨殺司隸校尉轅豐於殿中。
秋,桃李實。大水,河決東郡金隄。冬十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決不憂職,自殺。
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隄塞輒平,其改元爲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爲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
六月,罷典屬國并大鴻臚。
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二年春正月,沛郡鐵官冶鐵飛。語在五行志。
夏六月,封舅譚、商、立、根、逢時皆爲列侯。
三年春二月丙戌,犍爲地震山崩,雍江水,水逆流。
秋八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光祿大夫劉向校中祕書。謁者陳農使,使求遺書於天下。
四年春正月,匈奴單于來朝。
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二月,單于罷歸國。
三月癸丑朔,日有蝕之。
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困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其爲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郡國,在所冗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舉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壬申,長陵臨涇岸崩,雍涇水。
夏六月庚戌,楚王囂薨。
山陽火生石中,改元爲陽朔。
陽朔元年。
春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
三月,赦天下徒。
冬,京兆尹王章有罪,下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