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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亥朔癸巳,置酒宴群臣。
二月丁巳朔癸未,天皇命有司設壇場,即帝位於飛鳥淨御原宮。 立正妃爲皇后。 后生,草壁皇子尊。 先納,皇后姊大田皇女爲妃。 生,大來皇女與大津皇子。 次妃,大江皇女。 生,長皇子與弓削皇子。 次妃,新田部皇女。 生,舍人皇子。 又夫人,藤原大臣女冰上娘。 生,但馬皇女。 次夫人,冰上娘弟五百重娘。 生,新田部皇子。 次夫人,蘇我赤兄大臣女大蕤娘,生一男二女。 其一曰,穗積皇子。 其二曰,紀皇女。 其三曰,田形皇女。 天皇初娶鏡王女額田姬王。 生,十市皇女。 次納,胸形君德善女尼子娘。 生,高市皇子命。 次,宍人臣大麻呂女榖媛娘,生二男二女。 其一曰,忍壁皇子。 其二曰,磯城皇子。 其三曰,泊瀨部皇女。 其四曰,託基皇女。 乙酉,有勳功人等,賜爵有差。
三月丙戌朔壬寅,備後國司獲白雉於龜石郡而貢。乃當郡課役悉免,仍大赦天下。 是月,聚書生,始寫一切經於川原寺。
夏四月丙辰朔己巳,欲遣侍大來皇女于天照大神宮,而令居泊瀨齋宮。是先潔身,稍近神之所也。
五月乙酉朔,詔公卿大夫及諸臣、連并伴造等,曰:「夫初出身者,先令仕大舍人。然後選簡其才能,以充當職。又婦女者,無問有夫、無夫及長幼,欲進仕者聽矣。其考選准官人之例。」 癸丑,大錦上坂本財臣卒。由壬申年之勞,贈小紫位。
閏六月乙酉朔庚寅,大錦下百濟沙宅昭明卒。爲人聰明叡智,時稱秀才。於是,天皇驚之,降恩以贈外小紫位,重賜本國大佐平位。 壬辰,耽羅遣王子久麻藝、都羅、宇麻等朝貢。 己亥,新羅遣韓阿飡金承元、阿飡金祇山、大舍霜雪等,賀騰極。并遣一吉飡金薩儒、韓奈末金池山等,弔先皇喪。其送使貴干、寶真毛,送承元、薩儒於筑紫。 戊申,饗貴干、寶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返于國。
秋八月甲申朔壬辰,詔在伊賀國紀臣阿閉麻呂等,壬申年勞勳之狀,而顯寵賞。 癸卯,高麗遣上部位頭大兄邯子、前部大兄碩干等朝貢。仍新羅遣韓奈末金利益,送高麗使人于筑紫。 戊申,喚賀騰極使金承元等中客以上二十七人於京。 因命大宰,詔耽羅使人曰:「天皇新平天下,初之即位。由是唯除賀使以外不召。則汝等親所見。亦時寒波嶮,久淹留之還爲汝愁。故宜疾歸。」仍在國王及使者久麻藝等,肇賜爵位。其爵者大乙上,更以錦繡潤飾之。當其國之佐平位。則自筑紫返之。
九月癸丑朔庚辰,饗金承元等於難波,奏種種樂。賜物各有差。
冬十一月壬子朔,金承元罷歸之。 壬申,饗高麗邯子,新羅薩儒等於筑紫大郡,賜祿各有差。
十二月壬午朔丙戌,侍奉大嘗中臣、忌部及神官人等,并播磨、丹波二國郡司,亦以下人夫等,悉賜祿。因以郡司等,各賜爵一級。 戊戌,以小紫美濃王、小錦下紀臣訶多麻呂,拜造高市大寺司。時知事福林僧,由老辭知事。然不聽也。 戊申,以義成僧爲小僧都。是日,更加佐官二僧。其有四佐官,始起于此時也。是年也,太歲癸酉。
春正月辛亥朔庚申,百濟王昌成,薨。贈小紫位。
二月辛巳朔戊申,紀臣阿閉麻呂卒。天皇大悲之,以勞壬申年之役,贈大紫位。
三月庚戌朔丙辰,對馬國司守忍海造大國言:「銀始出于當國。即貢上。」由是大國授小錦下位。凡銀有倭國,初出于此時。故悉奉諸神祇,亦周賜小錦以上大夫等。
秋八月戊寅朔庚辰,遣忍壁皇子於石上神宮,以膏油瑩神寶。即日,敕曰:「元來諸家貯於神府寶物,今皆還其子孫。」
冬十月丁丑朔乙酉,大來皇女自泊瀨齋宮向伊勢神宮。
春正月丙午朔,大學寮諸學生,陰陽寮、外藥寮及舍衛女、墮羅女、百濟王善光,新羅仕丁等,捧藥及珍異等物進。 丁未,皇子以下百寮諸人拜朝。 戊申,百寮諸人初位以上,進薪。 庚戌,始興占星臺。 壬子,賜宴群臣於朝庭。 壬戌,公卿大夫及百寮諸人初位以上,射于西門庭。 亦是日,大倭國貢瑞雞,東國貢白鷹,近江國貢白鵄。 戊辰,祭幣諸社。
二月乙亥朔癸未,敕大倭、河內、攝津、山背、播磨、淡路、丹波、但馬、近江、若狹、伊勢、美濃、尾張等國曰:「選所部百姓之能歌男女及侏儒、伎人而貢上。」 丁亥,十市皇女、阿閉皇女參赴於伊勢神宮。 己丑,詔曰:「甲子年,諸氏被給部曲者,自今以後,除之。又親王、諸王及諸臣,并諸寺等所賜山澤、嶋浦、林野、陂池,前後並除焉。」 癸巳,詔曰:「群臣、百寮及天下人民,莫作諸惡。若有犯者,隨事罪之。」 丁酉,天皇幸於高安城。 是月,新羅遣王子忠元、大監級飡金比蘇、大監奈末金天沖、弟監大麻朴武麻、弟監大舍金洛水等進調。其送使奈末金風那、奈末金孝福,送王子忠元於筑紫。
三月乙巳朔丙午,土左大神以神刀一口,進于天皇。 戊午,饗金風那等於筑紫。即自筑紫歸之。 庚申,諸王四位栗隈王爲兵政官長,小錦上大伴連御行爲大輔。 是月,高麗遣大兄富干、大兄多武等朝貢。新羅遣級飡朴勤修、大奈末金美賀進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