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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自張曲江之後,稱房太尉、李梁公為重德。德宗朝,則崔太傅尚用,楊崖州尚文,張鳳翔尚學,韓晉公尚斷,乃一時之風采。其後貞元末年,得高貞公郢門下,亦足坐鎮風俗。憲宗朝,則有杜邠公之器量,鄭少保之清儉,鄭武陽之精粹,李安邑之智計,裴中書之秉持,李僕射之強貞,韋河南之堅正,裴晉公之宏達,亦各行其志也。別本,一時之風釆下,作「其後天子少,陸忠州每言:『我自教得。』又自賈僕射為識字董秦,故常有別受顧問者,末年得高貞公。」其下竝同。
凡拜相,禮絕班行,府縣載沙填路,自私第至子城東街,名曰「沙堤」。有服假,或百僚問疾,有司就私第設幕次排班。每元日、冬至立仗,大官皆備珂傘,列燭有至五六百炬者,謂之「火城」。宰相火城將至,則眾少皆撲滅以避之。宰相判四方之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有堂帖,不次押名曰「花押」。黃勅既行,下有小異同曰「帖黃」,一作「押黃」。
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上可兼下,下不可兼上,唯侍御史相呼為「端公」。
兩省謔起居郎為「螭頭」,以其立近石螭也。中書門下官並于西省上事,以便禮儀。五品已上,宰相送之,仍並廊參。
長慶初,上以刑法為重,每有斷大獄,又令中書舍人一員參酌而出之,百司呼為「參酌院」。
南省故事:左右僕射上,宰相皆送,監察御史捧案,員外郎奉筆,殿中侍御史押門,自丞郎御史中丞皆受拜。而朝論以為臣下比肩事主,儀注太重,元和已後,悉去舊儀,唯乘馬入省門如故。上訖,宰相百僚會食都堂。
國初至天寶,常重尚書,故房梁公言李緯好髭鬚,崔日知有望省樓,張曲江論牛仙客,皆其事也。兵興之後,官爵寖輕,八座用之酬勳不暇,故今議者以丞郎為貴。
元和末,有敕申明:父子、兄弟無同省之嫌。自是楊於陵任尚書,其子嗣復歷郎署,兄弟分曹者亦數家。
自開元二十二年,吏部置南院,始縣長名,以定留放。時李林甫知選,寧王私謁十人,林甫曰:「就中乞一人賣之。」于是放選牓云:「據其書判,自合得留。緣囑寧王,且放冬集。」
裴僕射遵慶,罷相知選,朝廷優其年德,令就宅注官,自宣平坊牓引仕子以及東市西街,時人以為盛事。
長慶初,李尚書絳議置郎官十人,分判南曹,吏人不便。旬日出為東都留守,自是選曹成狀,常亦速畢也。
李建為吏部郎中,常言于同列曰:「方今俊秀,皆舉進士。使僕得志,當令登第之歲,集于吏部,使尉緊縣,既罷又集,乃尉兩畿,而升于朝。大凡中人,三十成名,四十乃至清列,遲速為宜。既登第,遂食祿;既食祿,必登朝,誰不欲也?無淹翔以守常限,無紛競以求再捷,下曹得其修舉,上位得其歷試。就而言之,其利甚博。」議者多之。
吏部甲庫,有朱泚偽黃案數百道,省中常取戲玩,已而藏之。柳闢知甲庫,白執政,于都堂集八座丞郎而焚之。
郎官故事:吏部郎中二廳,先小銓,次格式;員外郎二廳,先南曹,次廢置。刑部分四覆,戶部分兩賦,其制尚矣。
舊說吏部為省眼,禮部為南省舍人,考功度支為振行。比部得廊下食,以飯從者,號「比盤」。二十四曹呼左右司為「都公」。省下語曰:「後行祠屯,不博中行都門;中行刑戶,不博前行駕庫。」
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員外判出,侍郎總統押案而已。貞元已後,方有使額也。
郎官當直,發敕為重。水部員外郎劉約直宿,會河北繫囚,配流嶺南,夜發敕。直宿令史不更事,唯下嶺南,不下河北。旬月後,本州聞奏,約乃出官。
貞元末,有郎官四人,自行軍司馬賜紫而登郎署,省中謔為「四軍紫」。
御史故事:大朝會則監察押班,常參則殿中知班,入閣則侍御史監奏。蓋含元殿最遠,用八品;宣政其次,用七品;紫宸最近,用六品;殿中得立五花磚、綠衣、用紫案褥之類,號為「七貴」。監察院長與同院禮隔,語曰:「事長如事端。」凡上堂絕言笑,有不可忍,雜端大笑,則合座皆笑,謂之「烘堂」。烘堂不罰,大夫中丞入三院,罰直盡放,其輕重尺寸由于吏人,而大者存之黃卷。三院上堂有除改者,不得終食,惟刑部郎官得終之。
王某云:往年任官同州,見御史出按回,止州驛,經宿不發,忽索雜案,又取印歷,鏁驛甚急,一州大擾。有老吏竊哂,乃因庖人以通憲胥,許百縑為贈。明日未明,已啟驛門,盡還案牘。御史乘馬而去。
崔蘧為監察,巡囚至神策軍,為吏所陷,張蓋而入,諷軍中索酒食,意欲結歡。竇文場怒奏,立敕就臺,鞭于直廳而流血。自是巡囚不至禁軍也。
寶應二年,大夫嚴武奏,在外新除御史,食宿私舍非宜。自此乃給公券。
元和中,元稹為監察御史,與中使爭驛廳,為其所辱。始敕節度觀察使,臺官與中使先到驛者處上廳,因為定制。
每大朝會,監察御史押班不足,則使下御史因朝奏者攝之。諫院以章疏之故,憂患略同。臺中則務苛禮,省中多事,旨趣不一。故言:「遺補相惜,御史相憎,郎官相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