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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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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授以金冊、金寶。(妃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授以金冊、金寶。(妃止授金冊,不用寶)

公主授以金冊,婿皆稱駙馬都尉,賜誥命。

皇太子嫡長子為皇太孫,次嫡子并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女皆封郡主,賜誥命。

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朝廷授以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如或以庶奪嫡,輕則降為庶人,重則流竄遠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為郡王;待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

親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子孫未封者皆稱王子、王孫,言語皆稱裔旨)

皇姑曰大長公主。

皇姊妹曰長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冊)

親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誥命)

郡王女曰縣主。

郡王孫女曰郡君。

郡王曾孫女曰縣君。

郡王玄孫女曰鄉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遞減一等稱呼;女封縣君。

凡王世子承襲王封,朝廷遣人行冊命之禮,授以金冊,傳用金寶。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長襲封者,當先上聞朝廷遣人止行冊命之禮。

凡郡王子孫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聞朝廷考驗,換授官職,其陞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問明白,據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凡郡王子孫,授以官職。

子授鎮國將軍。

孫授輔國將軍。

曾孫授奉國將軍。

玄孫授鎮國中尉。

五世孫授輔國中尉。

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親王長者主領府事;以次官員,皆用勳舊大臣,專領玉牒譜系,辨其親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陳請,即為上聞,聽天子命。

凡親王文武官,除長史及守鎮指揮并護衛指揮,初俱係朝廷所遣,至護衛指揮及千百戶子孫世襲。王先與令旨准襲,然後差人賫誥赴京,續誥續黃,毋得阻當留難。其府縣官,皆係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選用。

凡王府武官、千戶、百戶等,從王於所部軍職內選用,開具各人姓名實績,王親署奏本,不由各衙門,差人直詣御前聞奏,頒降誥勅,仍照京官例給俸。

凡王左右及境內所用官屬,朝廷或欲起取,不問有無罪責,王即發遣,毋得阻當。

* 長史司

左長史一員(正五品)

右長史一員(正五品)

典簿一員(正九品)

* 審理所

審理正一員(正六品)

審理副一員(正七品)

* 典膳所

典膳正一員(正八品)

典膳副一員(從八品)

* 奉祠所

奉祠正一員(正八品)

奉祠副一員(從八品)

典樂一員(正九品)

* 紀善所

紀善二員(正八品)

* 良醫所

良醫正一員(正八品)

良醫副一員(從八品)

* 典儀所

典儀正一員(正九品)

典儀副一員(從九品)

引禮舍人三員(未入流)

* 工正所

工正一員(正八品)

工副一員(從八品)

伴讀四員(從九品)

教授(從九品)

* 庫

大使一員(未入流)

副使一員(未入流)

(本司官并屬官,隨軍多少設置,不拘數目。品秩、俸祿并同在京衛分)

指揮使

同知

僉事

* 經歷司

經歷

知事

* 衛鎮撫司

鎮撫

* 千戶所

正千戶

副千戶

* 所鎮撫

鎮撫

* 百戶所

百戶

* 儀衛司

儀衛正(正五品)

儀衛副(從五品)

典仗六員(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