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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授以金冊、金寶。(妃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授以金冊、金寶。(妃止授金冊,不用寶)
公主授以金冊,婿皆稱駙馬都尉,賜誥命。
皇太子嫡長子為皇太孫,次嫡子并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女皆封郡主,賜誥命。
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朝廷授以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如或以庶奪嫡,輕則降為庶人,重則流竄遠方。如王年三十,正妃未有嫡子,其庶子止為郡王;待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
親王次嫡子及庶子,年及十歲,皆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冊、銀印。(子孫未封者皆稱王子、王孫,言語皆稱裔旨)
皇姑曰大長公主。
皇姊妹曰長公主。
皇女曰公主。(自公主以上俱授金冊)
親王女曰郡主。(自郡主以下俱授誥命)
郡王女曰縣主。
郡王孫女曰郡君。
郡王曾孫女曰縣君。
郡王玄孫女曰鄉君。
靖江王府合比正支郡王,遞減一等稱呼;女封縣君。
凡王世子承襲王封,朝廷遣人行冊命之禮,授以金冊,傳用金寶。
凡王世子并郡王娶妃,及郡王受封并郡王嫡長襲封者,當先上聞朝廷遣人止行冊命之禮。
凡郡王子孫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聞朝廷考驗,換授官職,其陞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問明白,據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凡郡王子孫,授以官職。
子授鎮國將軍。
孫授輔國將軍。
曾孫授奉國將軍。
玄孫授鎮國中尉。
五世孫授輔國中尉。
六世孫以下,世授奉國中尉。
凡立宗人府,以親王長者主領府事;以次官員,皆用勳舊大臣,專領玉牒譜系,辨其親疏,敦睦皇族。凡宗室有所陳請,即為上聞,聽天子命。
凡親王文武官,除長史及守鎮指揮并護衛指揮,初俱係朝廷所遣,至護衛指揮及千百戶子孫世襲。王先與令旨准襲,然後差人賫誥赴京,續誥續黃,毋得阻當留難。其府縣官,皆係朝廷除授,不在王府選用。
凡王府武官、千戶、百戶等,從王於所部軍職內選用,開具各人姓名實績,王親署奏本,不由各衙門,差人直詣御前聞奏,頒降誥勅,仍照京官例給俸。
凡王左右及境內所用官屬,朝廷或欲起取,不問有無罪責,王即發遣,毋得阻當。
* 長史司
左長史一員(正五品)
右長史一員(正五品)
典簿一員(正九品)
* 審理所
審理正一員(正六品)
審理副一員(正七品)
* 典膳所
典膳正一員(正八品)
典膳副一員(從八品)
* 奉祠所
奉祠正一員(正八品)
奉祠副一員(從八品)
典樂一員(正九品)
* 紀善所
紀善二員(正八品)
* 良醫所
良醫正一員(正八品)
良醫副一員(從八品)
* 典儀所
典儀正一員(正九品)
典儀副一員(從九品)
引禮舍人三員(未入流)
* 工正所
工正一員(正八品)
工副一員(從八品)
伴讀四員(從九品)
教授(從九品)
* 庫
大使一員(未入流)
副使一員(未入流)
(本司官并屬官,隨軍多少設置,不拘數目。品秩、俸祿并同在京衛分)
指揮使
同知
僉事
* 經歷司
經歷
知事
* 衛鎮撫司
鎮撫
* 千戶所
正千戶
副千戶
* 所鎮撫
鎮撫
* 百戶所
百戶
* 儀衛司
儀衛正(正五品)
儀衛副(從五品)
典仗六員(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