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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史有專成而今自為纂述者,何也?漢命儒臣編史於東觀而其後有袁宏紀、張璠、薛瑩、謝承、華嶠、袁山松、劉義慶、謝沈之、史宋、范曄刪採為十紀八十列傳,劉昭復補為漢志。史非一手所能成,諸家之書正以助東觀儒臣所不及也。非諸史,後來何從改正乎?
一、國史非書生所能述,仁未登朝,總為塗說;躬未親閱,類多耳食。今時之雜編,無當肯綮,有假此索賄市恩、求容於津要者,且多倚傍門戶,毀譽失真,非信史之必傳,直付漁樵之論可也。
一、詞館編纂,不過采部科之奏疏。六垣架閣數椽,原本按時繳進,而兵部之不存堂薄已三十餘年矣!昨年之稿,今風無可覽者。即詞林有專管章奏之官,恐亦不能書錄也。
一、近事莫大於遼。十載間,功罪得失、議論是非,俱當備載。今新編所著述者,皆浮蔓之條陳及囂爭之筆舌,不知榆關何以得?守棄地何以得?復至於喪師敗績,不復深言,護彼之短,正以掩他人之長。此皆山人流棍占風望氣逐臭附膻用意之深,為將來混淆正史之地。遍閱諸刻,雖無一言之詆及於予,而其所愛護者,顯然見於言表矣。此編一出,必為邪詖偏黨者之所忌,然而原疏具在,明旨昭然,與諸大夫國人共質之可也。
一、山海之距神京,所謂一重門限。若無寧前,關門必不能守。余為總理時,抗疏爭之,而黨人議為魯莽之談。旋質予為經略,不收復關前地,而則與纍臣同罪也。比余果踐其言,而黨人之氣塞矣。既無可指摘以加之罪,乃陰謀更換以使之歸。時局如此,而欲望邊臣之樹功書伐,其可得乎?
一、海運最難。始事者止十萬,而頓加六十萬。不知幾費心籌,事乃得濟,而新編並無點厘,所謂問齒決而輕飯飲也。余雖紀其事,述其艱,然亦僅存節略耳。
一、史書專為獎勵忠義,若死事不傳,無為貴史矣。此編必窮搜博載,有宦者書其官以旌其殉國之節。至於立祠賜諡,加官予蔭,祭奠從祀,闡揚朝典,流傳萬載,永慰忠鬼。
一、史以微顯章幽,質疑辯難,是以從井從妾,必書其氏;殉主之仆,務列其名。當死不死,而勉圖理夕之生,殺不當殺而立染尚方之劍,死敵而埋滅黃沙,偷生而粉塗青史,務求其實,質之鬼神而無疑。
一、虎酋為虜王,奴強而插眾,款插則西虜盡歸約束,我可以專力拒奴。奴之所寒心也。至丁卯而插部西遷,逐不能紀綱各部,皆籌邊者之失策。五次入犯,奴取?虜邪?不能辯之矣。
一、辛酉失遼陽,廷議以東徵兵馬錢糧軍需兵仗設總理三部侍郎,此從來未有之官也。海運米粟山積,盔甲等件萬千朽爛,虛耗物力。新編盡為隱諱,並新設之官無述焉。一人創筆,捕影者皆然。草野之間,附黨劇於廟戰矣。
一、遼事起言路,封章多為熊王爭戰守。及廣寧失,後為經撫爭罪案,自今觀之,孰戰孰守?至其罪狀已正於西曹,贅談不必盡述。
一、庚申己後,多紀余之奏疏,似覺其煩,然所紀皆切要事也。先儒胡致堂有云:『義不當隱者,聖人猶自序其績。』知我罪我,其亦聽之。然余署部有一百五疏,百存其一。撫東總理經邊亦存什中之三四,家貧乏剞刻之資,略而非全疏也。
一、遼東為本朝疆域,其山川關隘險阻及外夷住牧,聊紀崖略以備開卷參閱。
一、敘事必遡原所始,奴孽之先播毒於前代,其後自相牋滅,倐盛倐衰,易為興歇。余著其始事於篇端。
一、敘事必首編年。奴覺由戊午以暨丁卯,十年間邊事明注年月,歷歷可按。其或以後事證前,則為旁註,另注某年月。
三朝遼事實錄雜引凡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