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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夷務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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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夷務始末凡例

一 原任協辦大學士杜受田面奉諭旨,纂輯夷務一書。斷自道光十六年議標鴉片煙始,訖於道光二十九年𠸄夷不進粤城通商受撫,前後十四年間,凡内閣軍機大臣所奉諭旨、内外臣工摺奏,下至外國夷書、義民信札,凡有關於夷務者,編年紀月,以次備書。非徒詳往事之是非,實以資異時之考證。一書中所載諭旨,諭内閣者十之二三,諭軍機大臣者十之七八,實以軍興之際,沿海用兵,均勞廟算而一時權宜之計。有未經纂入實録、聖訓者,悉載此書。 一 内外摺件奉有硃批者,先載硃批,後載諭旨。惟硃批「另有旨」「即有旨」者,既經恭載諭旨,其硃批「另有旨」「即有旨」字様一律恭節。旁註硃批及硃筆圈點勒抹,悉照原摺恭載,並標明硃批、硃筆字様。至硃批字句,既遵實録之例以墨筆繕冩,其硃筆圈點勒抹,自應一體以墨筆恭代。 一 明發諭旨標明「諭内閣」字様,廷寄諭旨標明「諭軍機大臣等」字様,同日連奉諭旨數道,標明「又諭」字様,均係遵照實録、聖訓之例。至一諭而分寄各省者,恭照實録,祗載一條,標明各將軍督撫字様,以歸簡明。 一 諭旨中所諭之人未經標明名姓,但稱「該大臣」「該將軍督撫」者,恭照實録之例,添入寄諭某某字様,以清眉目。 一 軍興之際,羽檄頻仍。内而廟畧指揮每多密寄,外而軍前調度亦用密陳,往往事涉機權,不登册檔。書中每有原摺未見而諭旨詳及者,又有諭旨未見而摺内恭述者,錯綜互見,足備參稽。 一 疆吏奏章准駮均經臚載,其奉旨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者,覆奏亦經詳載。惟僅交該部議奏者,多係照例之事,該部俱有册檔覆奏,概未載入。 一 各省欽差大臣及沿海督撫照會夷酋公文,有關籌辦機宜者,一併附載。𠸄夷所投夷書暨各國夷書,類皆不通文義,索解綦難,擇其稍有關繫者,照原文附録於各摺之後,以存其實。 一 内外摺奏或書單銜,或列會銜,均照原摺繕寫其會銜。人名太多,遇有接連數摺者,其銜名勢難盡列,括以等字。一人而接連數摺者,標以又字,以免冗複。 一 内外摺奏遇有字句錯誤,又册檔中鈔寫偶訛者,詳考更正。其因夷務而旁及他事,立言過冗者,間行删節,以求簡明。 一 摺奏中雙擡字様,原係當時臣工體制,現在奉旨纂輯已在咸豐年間,自未便照舊書寫。恭查道光元年欽定新疆識畧一書所載先朝奏章,凡遇雙擡字様一律三擡,兹謹用其例。凡雙擡者改作三擡,至如跪奏、具奏等字摺中例擡奏字,兹既纂輯成書,與當時繕摺體例畧有不同。謹依實録之式,概不擡寫。 一 纂修實録、聖訓,凡遇先朝廟諱,敬缺末筆。此書摺奏居多,體例微有不同。遇有宣宗成皇帝廟諱,謹遵咸豐四年諭旨,概以甯字恭代。 一 各館進御書籍,理宜釐正字體,惟閩廣各省人名地名多有俚俗稱呼,摺奏中沿用俗字者,各仍其舊,以昭核實。 一 各館進御書籍,向俱分出句讀。此書遵用成例,印出句圈,讀圈以便省覽。 一 起居注及軍機處册檔臚載諭旨,標明某年月日不書甲子,内外奏摺亦然。惟現在纂輯成書,與册檔體例不同,恭照實録、聖訓之例,凡原檔標題某日者,一律改書甲子。 一 西域文字每於字旁加口,𠸄咪各夷人名地名亦往往加寫口旁。然外省摺奏間有不同,如𠲽啷哂、佛蘭西,或從口,或不從口。至夷酋伯麥、義律諸名並不從口。其有同此一人一地,而稱名彼此不同,如𠵼𠾒喇亦作明𠾒拉,𪢝𠳓𠺮亦作𪢝吐,諸如此類,不一而足。自因各省譯音偶殊,文字因之而異。各從其舊,以免紛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