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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士林逋居於杭州西湖之孤山 宋阮閱《詩話總龜》後集卷十九 及《五朝名臣言行録》卷十引《歸田録》此條均作:「林逋字君復,居杭州西湖之孤山,真宗聞其名,賜號和靖居士,詔長吏歲時勞問「。 〔二〕逋工筆畫 《詩話總龜》作「逋工於畫」,於義爲長。 〔三〕茂陵他日求遺槀 《五朝名臣言行録》及《類苑》卷三十五「槀」均作「蒿」。 〔四〕猶喜曾無封禪書 《五朝名臣言行録》及《類苑》「曾」均作「初」。 〔五〕每日於正衙放朝喝 《職官分紀》卷三十五「放朝喝」作「候朝謁」。 〔六〕此條及上條《類苑》卷二十六作一條。 〔七〕每走廁必挾書以往 《類苑》卷十三「走」作「登」。 〔八〕三班院所領使臣八千餘人 「八千」原誤作「八十」,據元刊《文集》本、《説郛》本及《類苑》卷二十六改。 〔九〕群牧司領內外坊監使副判官 「坊」原誤作\'功「,據元刊《文集》本等改。 〔一○〕亦著題也 宋曾慥《類説》卷十三及宋人 《錦繡萬花谷》後集卷十九引《歸田録》此條「亦」上有「事」字,於義較長。 〔一一〕賜金帶者例不佩魚 「金」原誤作「命」,據元刊《文集》本等改。 〔一二〕以俗體書宋爲宋 《類苑》卷十作「以俗體書\'宋\'字。「 〔一三〕有人遺余以清泉香餅一篋者 「泉」字原脫,據元刊《文集》本等補。 〔一四〕亦何異占魚上竹竿耶 「竿耶」二字原誤倒,據元刊《文集》本等改正。 〔一五〕詔至中書諭之 「詔」下夏校:《宋本》作召。今案:元刊《文集》本、《類苑》等二十九及宋洪遵《翰苑遺事》 引《歸田録》此條均作召。似以作召爲是。 〔一六〕群 公皆以王爲真得學士體也 「一作諸」下夏校:「諸」元刻作「詰」,祠堂本亦作「詰」,宋本作「諸」,《稗海》本同,從改。 〔一七〕其弟伺間從容言之 《類苑》卷八「伺」作「因」。 〔一八〕謂之咨報 小字下夏校:元本「爲」誤作「謂」,從宋本改。今案:《類苑》卷二十九小字作「今俗謂草書書名爲押字也」,於義較長。 〔一九〕華原 夏校:元本「原」作「元」,從宋本改。 〔二○〕以下《類苑》卷六十二另作一條。 〔二一〕其不以翰院兼職及換職者 元刊《文集》本及《類苑》卷三十五、《翰苑遺事》「院」均作「苑」。 〔二二〕自此遂稍稍戢 夏校:戢字宋本空缺。今案《類苑》卷二十五亦無「戢」字。 〔二三〕見宰相不具靴笏 《類苑》卷二十九「靴」作「鞋」。 〔二四〕由是始悟相者之言 《古今類事》卷十此下尚有「知官祿之前定也」一句,疑爲此書編者所增。 〔二五〕上之恭己畏天 「己」原誤作「已」,據元刊《文集》本及《類苑》卷四改。 〔二六〕此條與上條《類苑》卷產十一爲一條。 〔二七〕以兩椅相背 「椅」原誤作「倚」,據《類苑》卷十八改。 〔二八〕故京師爲語曰 《職官分紀》卷十「爲」下有之字,長。 〔二九〕陽楷 「陽」字下夏校:宋本作「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