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开源古籍 Logo开源古籍
《唐書·禮樂志》論

加载中…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為用度之數。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製合時以取寵於其上。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記》曰:「寧畜盜臣。」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用而易祿。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為經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為之大蠹。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並,租、庸、調之法壞而為兩稅。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矣。蓋愈煩而愈弊,以至於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