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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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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之衰,曹公始踐五伯之跡,挾天子以令諸侯,其志本欲盡掃群雄而後取漢耳。既滅二袁、呂布、劉表,欲遂取江東而不克,既破馬超、韓遂,欲並舉巴蜀而不果,再屈於吳、蜀,而公亦老矣。於是董昭進九錫之議,幡然聽之,而桓、文之業,至此盡矣。然方是時,公在河朔,而漢都許昌,雖使主盟諸夏,而不廢舊君,上可以為周文王,下亦不失為桓、文,公不能忍,而甘心王莽九錫之事,此荀文若之所以為恨也。至司馬仲達父子,其勢蓋與公異矣。擁兵天子之側,固已不順,既殺王淩,害諸葛誕,非人臣矣。又降劉禪,服曹氏之所不能服,非貪其土地,而利其人民也,志亦在九錫耳。雖欲復為桓、文,尚可得乎?

宋武既誅桓氏,收遺晉而封植之,又克譙縱,執慕容超,逐盧循,擒姚泓,立四大功,天下莫能抗。然其志不在桓、文,而在九錫,亦已卑矣。方帝之克長安也,中原震恐,元魏雖姚氏之昏姻,而不敢救,羌氏雖關中之唇齒,而不敢爭。此其智力有餘,足以有為之時也。若能因其兵勢,據秦、隴之形勝,引吳、越之饒富,以經略中夏,成曹公河朔之勢,則王伯之功可冀,顧所以用之何如耳。然其兵未入秦,而使傅亮南走建業,發九錫之議。劉穆之死,南方無復可托,雖已入秦,而無留秦之意,舉千里之地,付一孺子而去。赫連勃勃乘之,兵將死者過半,狼狽而反,僅乃得脫。以帝之明,非不知諸將之不足以保秦,而志有所在,不暇它慮矣。

悲夫!以目前之利,而棄百世之功,有曹公削平之業,而俯從司馬父子攘竊之陋,此君子之所追恨也。孔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雖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莊以蒞之,則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莊以蒞之,動之不以禮,未善也。」古之為國,必具此四者,而後能成大功,如武帝之用兵,無敵於天下,可以言智矣。至其棄秦而歸,以求九錫之淫名,尚可以為仁乎?惟其仁智不具,故其功業止於是也。

晉獻公殺其世子申生,而立奚齊,國人不順。其大夫裏克殺奚齊、卓子而納惠公,《春秋》皆以弑君書之矣。惠公既立,而殺裏克,以弑君之罪罪之。《春秋》書曰:「晉殺其大夫裏克。」稱人以殺,殺有罪也;稱國以殺,殺無罪也。裏克弑君,而以無罪書,此《春秋》之微意也。奚齊、卓子之立,以淫破義,雖已為君,而晉人不君也。既已為君,則君臣之名正,故里克為弑君,而國人之所不君則勢必不免。裏克因國人之所欲廢而廢之,因國人之所欲立而立之,則裏克之罪,與宋華督、齊崔杼異矣。雖使上有明天子,下有賢方伯,裏克之罪,猶可議也。惠公以弑得立,而歸罪於克,以自悅於諸侯,其義有不可矣。然惠公殺克,而背內外之賂,國人惡之,敵人怨之,兵敗於秦,身死而子滅,至其謀臣呂甥、郤稱、冀芮皆以兵死,蓋背理而傷義,非獨人之所不予,而天亦不予也。

宋武帝之亡也,托國於徐羨之、傅亮、謝晦。少帝失德,三人議將廢之,而其弟義真,亦以輕動不任社稷,乃先廢義真,而後廢帝,兄弟皆不得其死,乃迎立文帝。文帝既立,三人疑懼,羨之、亮內秉朝政,晦出據上流,為自安之計,自謂廢狂亂以安社稷,不以賊遺君父,無負於國矣。然文帝藩國舊人王華、孔寧子、王曇首,皆陵上好進之人也,惡羨之、亮據其徑路,每以弑逆之禍激怒文帝。帝遂決意誅之。三人既死,君臣自謂不世之功也。是時寧子已死,華與曇首皆受不次封賞。文帝在位三十年,其治江左稱首。然元嘉三年,始誅三人,是歲皇子劭生。劭既壯而為商臣之亂,華、寧之子孫無聞於世,而曇首之子僧綽,以才能任事,亦並死於劭。

於乎,天之報人不遠如此。不然,晉惠公、宋文帝禍發若合符契,何哉?謝晦將之荊州,自疑不免,以問蔡廓。廓曰:「卿受先帝顧命,任以社稷,廢昏立明,義無不可,但殺人二昆,而以北面,挾震主之威,據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為難耳。」善夫,蔡廓之言,不學《春秋》而意與之合。太史公有言:為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蹈篡弑之誅。其意皆以善為之,而不知其義,是以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宋之君臣,誠略通《春秋》,則文帝必無惠公之禍,徐、傅、謝三人必不受裏克之誅。悲夫!

《易》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自五帝三王以形器治天下,導之以禮樂,齊之以政刑,道行於其間,而民莫知也。文、武之後,雖召公、畢公之賢,君子不以為知道者。至春秋之際,管仲、晏子、子產、叔向之徒,以仁義忠信成功於天下,然其於道則已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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