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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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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備要 (元)劉孟保等 撰

●目錄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六百十 【 七皆】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六百十一 【 七皆】

●永樂大典卷之二千六百十 【 七皆】

臺 【 御史臺五】

○臺 【 御史臺五】

元南臺備要

南臺類紀者。以紀南臺之事而作也。至元十四年。宋既平,國家以疆域廣遠,照臨或有未及,爰立行臺於維揚,以式三省,以統諸道。即今江南諸道行御史臺之在集慶者也。建官設屬。委任責成。與中臺如一。迨于累朝。明揚舊章。率循惟謹。其形諸詔旨。播之天下者。燦如日星。中臺嘗并其官屬之名氏。除拜之嵗月。合為一書。刊布中外。所謂憲臺通紀是已至正癸未藳成。董公守簡。由中臺侍御史。授湖廣行省左丞。未任來為中丞視事。未幾告諸同寅曰。竊觀通紀。固為嘉書。然在我臺。事多未悉。宜別為載籍。以備觀覽。同寅曰善。乃命掾屬劉孟琛。率其肄業生。劉敏。楊暹錢適。王仲恒。披牘歷案。稽覈故實。裒輯成編。自有行臺以來。典章制度。與夫隨時制宜者。罔不畢備。至若治所之變遷。官聯之除擢。屬道之廢置。亦皆秩然昈列於斯所攷矣。或曰。是編之載。顧與通紀疊見層出者多。不亦贅乎。應之曰。夫物有本末。聖賢名言。今多同於通紀者。臺之典章制度也。其所不同者。事之繫於行臺者也。典章制度。本也。事。末也。語其末。必推其本。遺之其可乎。繼自今凡我有官君子。讀是書者。兼本末而求之。可以一覽而盡得。由是而思所以稱其職業。庶不負聖天子委任責成之意矣。奉直大夫江南諸道行御史臺都事索元岱謹序。 立行御史臺。命相威為御史大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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