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碏諫寵州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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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碏諫寵州吁
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 衛人所爲 賦《碩人》也。 又娶于陳,曰厲嬀, 生孝伯,蚤死。其娣 戴嬀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 有寵而好 兵, 公弗禁。 莊姜惡 之。
石碏 諫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 驕、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 將立州吁,乃定之矣; 若猶未也,階之爲禍。 夫 寵而不驕,驕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 者,鮮 矣。 且夫 賤妨貴, 少 陵長, 遠間 親, 新間舊, 小加大, 淫破義, 所謂六逆也。 君義,臣行, 父慈,子孝,兄愛,弟敬, 所謂六順也。 去順效逆, 所以速禍也。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 弗聽。 其子厚與州吁遊,禁之,不可。 桓公立,乃老。
「寵」字,乃此篇始終關鍵。自古寵子未有不驕,驕子未有不敗。石碏有見于此,故以教之義方爲愛子之法。是拔本塞源,而預絕其禍根也。莊公愎而弗圖,辨之不早,貽禍後嗣,嗚呼慘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