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韓愈致段太尉逸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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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與董生論《周易》九六義,取老而變,以為畢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說,異孔穎達《疏》,而以為新奇。彼畢子、董子何膚末於學而遽云云也?都不知一行僧承韓氏、孔氏說,而果以為新奇,不亦可笑矣哉!
韓氏注「《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曰「《乾》一爻三十有六策」,則是取其遇揲四分而九也。「《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曰「《坤》一爻二十四策」,則是取其遇揲四分而六也,孔穎達等作《正義》,論云:九六有二義。其一者曰:「陽得兼陰,陰不得兼陽。」其二者曰:「老陽數九,老陰數六。」二者皆變用,《周易》以變者占。」鄭玄注《易》,亦稱以變者占,故云九六也。所以老陽九、老陰六者,九遇揲得老陽,六遇揲得老陰。此具在《正義•乾篇》中,周簡子之說亦若此,而又詳備。何畢子董子之不視其書,而妄以口承之也?君子之學,將有以異也,必先究究其書,究窮而不得焉,乃可以立而正也。今二子尚未能讀韓氏《注》、孔氏《正義》,是見其道聽途說者,又何能知所謂《易》者哉?足下取二家言觀之,則見畢子、董子膚末於學而遽云云也。
足下所為書,非元凱兼三《易》者則諾。若曰孰與穎達著,則此說乃穎達說也,非一行僧、畢子、董子能有異者也。無乃即其謬而承之者歟?觀足下出入筮數,考校《左氏》,今之世罕有如足下求《易》之悉者也。然務先窮昔人書,有不可者而後革之,則大善。謹之勿遽。宗元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