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朝散大夫尚書庫部郎中鄭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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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群,字弘之,世為滎陽人。其祖於元魏時,有假封襄城公者,子孫因稱以自別。曾祖匡時,晉州霍邑令;祖千尋,彭州九隴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獨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進士選吏部,考功所試判為上等,授正字,自鄠縣尉拜監察御史,佐鄂岳使。裴均之為江陵,以殿中侍御史佐其軍。均之徵也,遷虞部員外郎。均鎮襄陽,復以君為襄府左司馬、刑部員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簡代之,因以故職留君。歲餘,拜復州刺史,遷祠部郎中。會衢州無刺史,方選人,君願行,宰相即以君應詔。治衢五年,復入為庫部郎中。行及揚州,遇疾,居月餘,以長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從葬於鄭州廣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樂,居家事人,與待交遊,初持一心,未嘗變節,有所緩急曲直薄厚疏數也。不為翕翕熱,亦不為崖岸斬絕之行。俸祿入門,與其所過逢,吹笙彈箏,飲酒舞歌,詼調醉呼,連日夜不厭,費盡不復顧問。或分挈以去,一無所愛惜,不為後日毫髮計留也。遇其空無時,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設食。客主各自引退,亦不為辭謝。與之遊者,自少及老,未嘗見其言色有若憂嘆者,豈列禦寇、莊周等所謂「近於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極謹慎,不掛於過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親故無所怨議,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韋肇女。生二女一男。長女嫁京兆韋詞,次嫁蘭陵蕭儹。後娶河南少尹趙郡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餘男二人,女四人,皆幼。嗣子退思。韋氏生也。銘曰:
再鳴以文進途辟, 佐三府治藹厥跡。 郎官郡守愈著白, 洞然渾樸絕瑕謫。 甲子一終反玄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