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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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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火德既衰,禹域分崩,魏武發跡譙虛,中原之州有一十二,蜀、吳兩國州僅有五,雖土無二王,終殊霸業而數有五勝,運鍾當途,故三國之中史事尚榷,魏為最要,然王沈《魏書》告成雖先,而語非實錄,多為時諱;孔衍、孫盛為書較後,流傳亦少。京兆魚豢即身見聞,私撰《魏略》,有紀、志、傳,略同班《書》。陳壽《國志》後出盛行。宋裴松之注《三國志》,引證諸家,豢書為多,考其記載有足貴者:曹魏有國,歷年雖短,而官制、學術、典禮變兩漢之舊,開晉、唐之先,中書、秘書改置令、監,綜領機要權重,宰衡奏事,上聞職崇臺閣,此內官制不同者一。征、鎮、都督統馭數州,專威斬斷迥異,單車開府置僚,儼同藩國,此外官制不同者二。

東漢經師學分古今,魏氏廢學始尚詞賦,繼宗莊、老、軒,固齊詩亡於其時;春秋、公羊黜為賣餅,其他諸經同此式微,此學術不同者三。地郊致祭,配武宣后六宗,禋祀用王肅議。武帝大喪,設伎奏樂。明帝臨御建廟稱祖,此典禮不同者四。若夫聲教覃敷鞮象逖,聞倭王入貢,名傳卑彌呼。大秦遠聞,兼記諸屬國,徐市所視歷,甘英所未至,魏氏職方實詳裨海,此四裔記載不同者五。凡此諸端。陳壽《國志》,文略事簡,莫睹原委,豢《書》備有各志,今雖散佚,而《五行》、《中外》、《官禮》志尚存數條,得窺一二。《儒宗》、《清介》、《西戎》各傳,賴裴注詳錄,藉知當時習尚,殊方傳聞。

又其記載迄於陳留王奐時,《史通》謂事止明帝,殊非事實。其書自宋《太平御覽》、高似孫《史略》、蕭常《續後漢書》,多見徵引,至元郝經《續後漢書》,兼者八錄而無《魏略》諸志佚文,疑南宋時,其書不傳。明陳仁錫纂《潛確類書》引《魏略》數條,不見他書,而陳自序云,讀書中,祕宿承華旁求圖本,或其所引《魏略》得之《永樂大典》中亦未可知。惜《大典》原書,久已散佚,無從稽核。今輯為《魏略》二十五卷,雖斷簡殘編,未能副劉昫、薛居正新舊諸史,而遺文要證承祚《國志》,缺載良多,彙采成書足資考鏡。比之北江君謨諸補志,儻亦研求乙部者之所不廢乎?寫稿既竟,太倉李君惠農助我校正,再更歲序,或有未是,敬佚來哲。

甲子夏五,張鵬一識。

一、《魏略》一書名稱卷數,諸家互異。《隋志》「魚豢《典略》八十九卷」;《舊唐志》「《典略》五十卷,《魏略》三十八卷」;《新唐志》「《魏略》五十卷」;鄭樵《通志》、高似孫《史略》皆云《魏略》五十卷;《太平御覽》書目有魚豢《魏典略》,有《魏舊志》;《世說新語》、裴松之《三國志注》暨《初學記》、《北堂書鈔》皆《魏略》、《典略》互見。章宗源《隋志考證》以《魏略》、《典略》為二書,考其致誤之由,蓋出於唐以後。案唐人丘悅著關中、鄴都、江南《三國典略》二十卷,後人或誤三國為魏、蜀、吳,因以《三國典略》謂即《魏略》,非僅如章氏之說,始誤於明人也。《初學記》二九卷引魚豢《典略》神馬者河之精一條,《御覽》書目又於魚豢《魏略》、《典略》後次以《三國典略》,是其明證。劉知幾《史通》有《魏略》無《典略》,可據也。故是編即,定名曰「魏略輯本」。

一、輯本引《魏略》,以裴注為主,裴注所引各條諸書同引者,不再采入。其各書所引,有與裴氏注詳略異同者,仍注明本條之下。

一、輯本所引原文,有語氣截斷猝難解悉者,即於本條後加案語略為注明,俾讀者易於解索。

一、《魏略》本文,除裴注外,有載《魏志》顯有可證者,如《賈詡傳》,裴松引《魏略》文帝德詡之對云云,詡對語即本傳屬適有所思八句,此等文義顯明,即以《魏志》所引補入,加陰文白地「補」字以示區別。

一、《魏略》各傳先後次序,各書無徵,今以諸人時代為序,其引東漢前事實者,附於卷末以備參考。

一、唐陸龜蒙《小名錄》引魏諸人事,實以裴注,考之皆《魏略》文也。宋蕭常《續後漢書》所載諸人事,實與《魏志》異者,疑皆采之《魏略》,而蕭《書》不注明引用書名,未敢臆斷,今以《音義》中注明書名者為斷,其《音義》卷二,注列裴松之引《魏略》下邳相曹豹云云,今本無此注,知蕭常所見《魏略》外,又有足本《魏志》,勝於今日之本也。

一、《魏略》志傳各目,除章氏考證所引者,今考《魏志》卷十二《許攸傳》注有《袁紹傳》,卷十《荀彧傳》注有《禰衡傳》,卷二十三《裴潛傳》注有云《夏侯玄傳》,其裴注暨各書不標傳名,而首尾文義完備,知魚氏舊傳者,如《陳思王植》、《楊修丁儀傳》、《韓遂傳》、《陳宮傳》、《張猛傳》、《崔琰許攸婁圭傳》、《閻行傳》、《劉雄鳴傳》、《公孫淵傳》、《郝昭傳》、《王粲繁欽阮瑀陳琳路粹諸人傳》、《孟康顏斐令孤邵傳》、《田豫傳》、《王象傳》、《張特傳》、《馬騰馬超傳》,而《張昭傳》佚有議一段,皆為確證,故各標本傳名也。

一、魚氏原書志傳等文,本自整齊,迨經散佚,遂至破碎,是輯載明條數,俾便尋求,非敢強為分析。

一、裴注《國志》,各本分卷不同,是輯於各條之下注明卷數,姑從監本。

一、略文段未注明出處,俾易檢查,每卷題下亦為注明,間有段末漏注,檢查題下即易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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