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随州集
(唐)刘长卿撰
十一卷
《刘随州集》十一卷,唐刘长卿撰。诸志所著卷数不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著十一卷;《书目答问》著十卷——卷数之异,历代残阙与传钞之迹。《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叙曰:「唐刘长卿撰。长卿字文房,河间人。姚合《极元集》作宣城人。莫能详也。开元二十一年登进士第。官终随州刺史,故至今称曰“刘随州”。是集凡诗十卷。文一卷。第二卷中《送河南元判官赴河南勾当苗税充百官俸钱》诗,不书“勾”字,但注曰:“御名。”盖宋高宗名构,当时例避同音,故勾字称御名。则犹从南宋旧本翻雕也。」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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