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朔元年议不举孝廉者罪诏(西汉)刘彻作汉武帝元朔元年诏。责二千石不举孝廉:「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令有司议不举者之罪,遂定「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之制。察举之法自此严。加载中...